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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

发布时间:2019-09-06 16:35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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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 总则
   第一条  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,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根据《河北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 第二条  公司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,组长:任远,副组长:朱治平、赵春梅、时伟谦、左健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(以下称办公室),赵春梅兼办公室主任,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。公司办公室、党工作部负责公司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。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。
 第三条  公开信息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、及时的原则。

 第四条  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
第二章  信息公开的内容、范围及责任部室

  第五条  公司信息公开的内容、范围及责任部室如下
    1.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

    公开范围:向社会公开

   责任部室:办公室
    2.公司治理、重要人事变动、重要岗位招聘情况
    公开范围:在本单位公开

责任部室: 人力资源部、企管部

3.干部任免、奖惩、评先、评优及选派干部参加进修学习、交流和扶贫等专项工作等情况; 

公开范围:在本单位公开

责任部室:人力资源部、党群工作部

4.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

公开范围:在本单位公开

责任部室:人力资源部、工会

5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

公开范围:在本单位公开

责任部室:党群工作部

6.扶贫及困难职工帮扶情况

公开范围:在本单位公开

责任部室:财务部、党群工作部、工会

7.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指标情况

公开范围:在本单位公开

责任部室:财务部

8.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、企业增资等信息和重大固定资产购置、处置情况

公开范围:在本单位公开

责任部室:财务部、企管部、办公室

9.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

公开范围:在本单位公开

责任部室: 办公室、财务部

10.上级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

公开范围:按照要求范围公开

责任部室:各相关部室

11.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

公开范围:按照要求范围公开

责任部室:各相关部室

12.履行社会责任情况

公开范围:在本单位公开

责任部室:各相关部室

13.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

公开范围:按照规定范围公开

责任部室:各相关部室

第六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:

1.国家秘密、公司商业秘密、公司不予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等;

2.个人隐私;

3.正在研究论证,尚未作出决定的信息;

4.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。

第三章  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时限

第七条  公司信息公开,主要通过下列方式:

1.公司门户网站、微信等媒体;

2.公司公告栏、电子屏、公示牌等;

3.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。

第八条 信息公开的时限如下:

1.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,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;

2.法律、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第四章  信息公开的流程

第九条  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,按照下列规定程序予以公开。

1.汇集公开内容。由责任部室按照规定,汇集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;

2.审查核定。将准备公开的内容等情况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后,报主要领导审批;

3.实施公开。将审批后的内容进行公开。

  第五章  信息的保密审核

第十条  信息公开前,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等法律法规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。

  第六章  信息公开的档案管理

第十一条  对经审核同意予以公开的信息,由各责任部室按照公司《记录档案管理办法》要求,做好信息公开文件、资料的整理、立卷、归档工作。

第十二条  公司各类信息公开的文件、资料原则上由信息公开的责任部室负责对外提供档案查询服务。

  第七章  信息公开的评价和反馈

第十三条  信息公开的评价。

1.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、全面性、有效性负责,并进行评价。

2.评价的重点内容包括: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、真实公正、注重实效的原则;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、真实,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程度认可的情况;信息公开的各项措施及效果情况。

3.领导小组要定期、不定期组织党内外干部职工对公司的信息公开进行评价,发现问题及时通报,各承办部室负责人对提出的评价意见和建议,要抓好落实整改。

第十四条  信息公开的反馈。

1.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反馈工作,加强监督,充分发挥监督部门和基层的作用,不断完善信息公开。

2.公司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,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解答干部职工提出的问题。

3.凡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,公开后都要认真征求干部职工意见,并对干部职工意见认真梳理,问题要及时做出解释,对干部职工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予以采纳,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。

 第八章  监督检查

第十五条  公司办公室、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通报。

第十六条  公司各部室实施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,应主动纠正,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。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  第九章  附则

第十七条  本制度由河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负责解释。

    第十八条 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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